宣恩县一中服务中心校园超市
联合经营合作邀请公告
一、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要求
学校校园超市所服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群,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行业,比普通社会超市要求更高,保证食品安全更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超市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全体师生员工,确保校园资源合理应用,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采取公开邀请寻求合作企业进行联合经营方式。基于此,所邀请合作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
1、意向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超市零售企业。
2、意向合作方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且是一般纳税人(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3、意向合作方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近两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4、与学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邀;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应邀。
5、意向合作方必须派一名经验丰富的驻店管理人员。(提供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公司为其上交相关保险证明以及与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其他事项要求
1、意向合作方提交申请前需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合作经营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学校进行追偿。如因报价过高,商家保利导致经营品种不全、师生反映差、营业额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20%以上视为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取得合作经营权后,需要使用原合作方设备,自行与原合作方协商。
3、有学校校园连锁超市服务经验和获得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4、合同期满,再次对外公开挂牌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作方在场内享有优先权。
三、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合作方在报名登记时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供(不限于)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1)“三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2)公司简介、章程;(3)法人身份证或者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意向合作申请书;(5)一般纳税人纳税证明(近6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6)保证金付款凭单;(7)公司经营管理(含人员管理)构想;(8)本披露中意向合作方需要提供或意向合作方觉得需要提供的资相关资料;(9)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以
3、报名及资格审查完毕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学校将组织公开报价,按报价多少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依次排列确定最终中标合作方,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合作方(若第一中标方不按时签约,将无条件扣除保证金,按序依次递补);报价低于底价者视为废标。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由学校与意向合作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格按学校挂牌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决定。
4、合作期限为一学年(即
5、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并确保
6、合作方须遵守的约定:(1)合作方自行投资维修改造基础设施和购买使用设备及用具。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原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所经营食品必须获得QS认证,确保食品安全,否者学校有权追究法律责任。(2)合作方经营管理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对合作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合作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伤者医疗费、赔偿金、误工及生活补助、善后费用等)及法律责任。(3)经营场所以学校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不得自行扩大经营场所。租赁期间保证学校所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除低值消耗品外,其它若有损坏照价赔偿。若合作方须改造、装修须取得学校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自行投入改造、装修及安装、购买的设备、用具等,在合作期满后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合作方所有自行处置,不可移动的设施归学校所有,合作方不得处置。合作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后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否则学校可以强制收回,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4)合作方不得改变合作场地用途、违规经营和转包第三方经营,否则学校有权扣除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风险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合作方必须服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管理。随时接受监督、抽样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解除合同关系,扣除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6)合作方必须服从鄂教产办(2008)17号文件精神,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店貌(招牌、标识、负责、装修风格)、统一服务。自主管理、办理合法证照、自行按相关部门要求缴纳税费,水、电按表据实收取交纳。(7)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种类齐全,满足师生日常消费需求;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种类商品价格;禁止经营低劣食品、麻辣食品、一元以下食品及国家禁止的食品、用品。经营的食品、用品种类、品牌必须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8)意向合作方必须在恩施州内有货物配送仓库并有专用配送车辆及食品卫生专职管理人员。(9)合作方必须具有与食药监部门、教育部门联网的EPR食品安全追索系统,或进、销、存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否则取消合作资格。(10)合作方必须完善合法用工手续,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实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负责安排管理好学校派遣人员,保障其相关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相关规定)。
7、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 日上午8:30——下午17:30;
地点:宣恩一中行政楼103室
8、联系人:韩老师(电话:138****3718)
9、报名完毕后,学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提供挂牌价(格式报价单)。意向合作方报价单(单独密封)评审现场提交,学校现场公开评审。评审地点:宣恩县第一中学行政楼407室,评审时间:
宣恩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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