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
关于禁止全州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
为加强教育行风和师德建设,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坚决遏制教职工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央、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规定和恩施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等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教育系统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不准与亲属之外的人员进行“带彩”打麻将,玩扑克等各类娱乐活动。
第二条 不准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与亲属进行打麻将,玩扑克等各类娱乐活动。
第三条 禁止参与“六合彩”、电子游戏机赌博、赌球、网络赌博以及打麻将、玩扑克赌博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四条 禁止本人及亲属开设“麻将馆”,或将私房出租给他人开“麻将馆”等为赌博提供场所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五条 禁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第六条 对违反第一、第二条规定之一者,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响应处理。第一次违反者,严肃批评教育,在本单位做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相当与一个月工资的绩效工资;第三次违反者,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扣发当年相当与两个月工资的绩效工资,对已经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降低一个级别聘任一年,已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两年内不得聘任;当年申报了中、高级职称资格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七条 对违法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之一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原蔻丹为。对于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解除聘用合同,清出教师队伍,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下基层赌博(或“带彩”娱乐活动)、利用公款赌博、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赌博、开麻将馆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其他方便条件者要从重和加重处理。
第八条 各级教育单位和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教职工参与赌博及“带彩”娱乐活动问题放任不管,要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文明单位发生“带彩”娱乐或赌博的,第一次报请文明委给予降低一个登记的处理(无级可降的直接取消);第二次报请文明委取消其文明单位资格。非文明单位发生违规“带彩”娱乐或赌博的,取消其单位当年评先表彰资格。有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先表彰。
第九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反第一、二、三、四、五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由查处单位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各县市教育局要设立监督具保电话,对具保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州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 :8242172。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人事局 恩施州监察局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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