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5日宣恩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珠山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决定实施后,收到了良好的成效。随着城区扩容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定范围已与城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不相适应。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北至柳杨坡山脊,接209国道红岩卡涵洞北侧山脊、五指千山脊、土地坳、白虎山山脊、杨家山山脊以南;东至教育中心东侧外围山脊,接陈家湾山脊、龚家坡山脊、邓家湾山脊以西;南至碉堡上山脊,接黄土堡山脊、三皇庙槽口、尖堡山脊、百叶坳山脊、陈家梁子山脊、猫儿洞山脊、铜鼓山山脊、夏家梁子山脊以北;西至韩家梁上山脊,接覃家堡上山脊、双龙湖西侧外围山脊、猴子堡山脊以东。
二、宣恩县人民政府制定调整范围后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三、本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宣恩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5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