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中关于做好2015年秋~2016年春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
通 知
各年级组、各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滋蕙计划助学项目初评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5】 4号)、《宣恩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宣教助【2015】 4号)、《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州、县资助中心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秋~2016年春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光太
副组长:王海燕 刘世兵 李绍璜 张 强
成 员:莫长锐 杨胜涛 胡运峰 熊同进 易宗孝
罗家兴 姚 璋 肖厚龙 严 辉
2、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小组,年级主任任组长,两名年级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班班主任。
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年级实际情况,评选出一名有爱心、有责任心的老师作为年级资助专干,负责指导本年级各班资助专干开展资助工作,指导受助学生正确填写各类表格,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助材料。
3、各班成立班级评审小组
(1)成员由该班班主任和8名学生构成。班主任任班级评审小组组长,具体指导并参与本班的评审工作。
(2)学生成员必须由本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6名普通学生组成,6名学生必须由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民主选举产生,男女和走读生与住读生比列适当兼顾,所选人员必须报请年级评审小组审核通过。
(3)6名普通学生评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诚实正直,为人处事公平;
②无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未受纪律处分;
③学习成绩班上必须在中等及其以上。
班级评审小组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评选出一名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学生作为班级资助专干。负责指导本班受助学生正确填写各类表格,收集整理相关资助材料,按时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年级资助专干老师处。详见:《宣恩一中班级资助专干评选条件及职责》
2、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县资助中心分配给我校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74万元,资助人数738人,其中373人为1250元/人·学期,365人为750元/人·学期。
现经综合考虑我校各年级实际情况,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分配给高一年级(2016级)国助金25.375万元,资助人数253人,其中128人为1250元/人·学期,125人为750元/人·学期;下达给高二年级(2014级)国助金31.05万元,资助人数310人,其中156人为1250元/人·学期,154人为750元/人·学期;下达给高三年级(2013级)国助金17.575万元,资助人数175人,其中89人为1250元/人·学期,86人为750元/人·学期。各年级组接到分配名额数的通知以后,年级评审小组要及时依据年级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后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班。
三、严格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要在有效期内。班级评审小组审核后提交复印件即可)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班级评审小组审核后提交复印件即可)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详细说明贫困原因,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详细说明贫困原因,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出示住院发票和诊断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详细说明贫困原因,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详细说明贫困原因,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详细说明贫困原因,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详细说明贫困原因,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
符合以上第1、第2条的贫困学生仅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班级评审小组审核后提交复印件即可)。符合以上第3至第8条的贫困学生,先在班主任处领取“宣恩一中资助证明专用纸”,然后带回家请村(居)委会用黑色签字笔书写证明,并且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乡(镇)民政办公章。
四、严格国家助学金等级认定
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我校国助金分为两等,一等为2500元/学年,二等为1500元/学年。其中2015年秋季学期一等1250元,二等750元;2016年春季学期一等1250元,二等750元。
1、符合一等的条件:
符合上述贫困生国助金申请条件(二)中1、2、3、4条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上报年级评审小组,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名额富余情况下,年级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符合二等的条件:
符合上述贫困生国助金申请条件中其它条件的,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认真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年级评审小组,由年级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然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严格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和宣恩一中资助项目申请书专用纸张书写申请书,将申请书、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上交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审小组评审程序:
班主任要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视频、网络通讯、走访等形式逐一调查核实,然后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大会,带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书,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本班受助学生。评审过程中,认真填好评审会议记录表,小组各成员在评审会议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
3、班级受助名单确定后,组织相应贫困生填写国助金申请表,在相应位置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处签字。班主任在班主任签字一栏里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并签字、署名日期。并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4、班级评审小组将班级审核通过的贫困生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将相关材料及明细表上交年级评审小组审核。
5、各年级组认真审核各班上交的贫困生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上交学校资助中心。同时,各年级组汇总各班受助学生所有材料及明细表,按照相关标准统一整理成册上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最终名单。
6、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确定的贫困生名单集中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名单和材料报送县资助中心。
六、注意事项
1、无身份证号的无法予以资助。请班主任通知本班申请资助的学生务必办好身份证(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必须要有身份证;高一新生若有身份证的必须用身份证,若暂时未办理好的,可用户口簿。),银行将根据身份证号给无“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的贫困生集中办理资助卡。
2、资料不齐全或者盖章不合格的不能予以资助。
3、双职工子女不能予以资助(父母是财政工资在编人员)。
4、无学籍的不能予以资助。
5、违反校纪校规的不能予以资助。
6、复读生、励志班的学生和已受滋蕙计划奖励的学生不参与评审。
7、填写国家助学金明细表时,请注意看项目栏内提示。
8、各班收集本班学生资料时请按国家助学金明细表编排的序号整理,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序号一经编排,请勿随便改动。
9、收集每个学生的资料时,请按1、申请表(在申请表的右上角写上固定编号),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书,4、证明材料(将学生姓名写在题头),5、受助学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复印件(受助学生签名并写上班级。没有资助卡的,学校将统一办理。)的顺序排列,并用回形针夹好(注意:请不要用订书机订)。
10、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故受助学生一定要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否则,后果自负。
11、各班评审小组查看受助学生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后,要及时还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要将自己的相关证件保管好,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2、各年级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拟定好本年级的评审工作计划,召开年级评审工作会议,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各班,及时完成各年级各班评审工作,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确保我校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北省宣恩县第一中学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