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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凤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公告

2013年04月22日 00:00:00 访问量:8979

栖凤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公告

第一号

为使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拥有一个安全、舒适、便利、温馨的生活环境,宣恩一中决定对栖凤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将筹备工作的相关程序公告如下:

一、由学校发布栖凤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公告(第一号)。

二、由学校成立前期筹备工作委员会并公告(第二号)。

三、召开筹备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物业服务对象,核实业主房产,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议程,选择推荐物业服务企业,发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第三号)。

四、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公告(第四号),业主签订《业主公约》承诺书。

五、由业主委员会确定聘任物业服务企业,商谈服务条款并签订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由业主委员发布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具体时间公告(第五号),届时,栖凤小区物业服务正式开始,合同生效。

特此公告!

                                  宣恩县第一中学

                                   2013年4月18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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