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一中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2013年9月15日教代会通过)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敬业垂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广大教师的忧患意识、责任心、使命感,激励教师开拓进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德能勤绩达到称职要求,受省部级以上表彰(指受省政府、教育部等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为优秀;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所在班级文化课教师可直接评为优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因犯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
2、不重视德育工作,言行表率作用差,学生、家长、社会意见大的。
3、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排斥差生行为,经教育能够改正的。
4、不遵守上级和学校规定,乱罚款、乱收学生费用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严重影响工作的。
6、所代班级任教学科在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或全州调研考试中,人均分与同类班级最高者相比悬殊总分的8% 分者(代多班者只要有一个班符合此项即不能评为优秀)。
7、岗位职责履行不落实,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
8、不遵守工作纪律,旷工1天以上旷课3节以上者。
9、量化评分在全校排名位于总人数的1/2以后的,不能评为优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评为不称职
1、因犯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治安罚款、拘留或经调查证实有赌博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
4、调戏、奸污女生或与在校学生谈恋爱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影响恶劣的。
6、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旷课5节以上或累计旷课10节以上的。
7、打架骂人,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损害学校声誉的。
8、贪污受贿,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9、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10、学校教学常规检查,一年有两次不合格者。
11、有其他严重问题者。
四、量化评估方案
㈠计算办法
1、每人的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具体按下表分解,分项考核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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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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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师德规范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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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量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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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过程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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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业绩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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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研工作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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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 勤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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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生评价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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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
2、对在某些领域有突出表现者进行加分。
3、考核分=基本分考核结果+加分。
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
1、师德规范评估(4分)
本项5评分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学校师德方面的文字材料为依据。
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做好学生表率者记4分。
当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记0分。
有下列情形者每项扣2分,直至本项总分扣完为止: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背教育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乱罚款、乱收费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严重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在校内打架骂人及有其他有损于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言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非寒暑假经商;等等。
2、工作量评估(4分)
结合我校实际,高中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18节(含双休日和早晚自习)。全学年中达到上述工作量标准低限(包括班主任和其他兼职岗位)的记4分,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的按比例(4/18×与标准授课时数相差的节数)扣分。两学期所得分之和取平均值即为工作量评估得分。
3、教学过程(25分)
⑴计划总结(4分)
计划、总结齐全,达到基本要求,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
⑵备课(10分)
按教学常规要求,根据学校对不同层次教师的备课要求和教案检查情况具体由教务处进行评分。每次教案检查或抽查教案均能达到学校要求的,记10分。抽查中发现没有教案或者进行教案检查时无故不交教案、检查后又不补交教案进行检查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检查教案或抽查教案若不符合学校要求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⑶作业批改(5分)
根据学校组织的作业批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每学期单独计分,年度考核取两学期的平均值。教务处、教研处会同各年级组、各教研组确定各年级各学科学生的作业布置及批改要求,并据此制定作业检查细则,由教务处、教研处指导各年级组组织实施。
布置作业量适中,题型全面,训练针对性强,批改认真,形式多样,符合本学科作业布置、批改的基本要求,记6分。
作业量少,训练针对性不强,批改不到位或偶尔抽查,记4分。
布置作业,但无批改,也不抽查,不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学生,记2分。
不布置任何形式的练习,本项记0分。
⑷考试监考及阅卷(3分)
能较好地履行《宣恩一中关于期中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规定》明确的监考和阅卷的各项职责,记3分。监考迟到,私自调换考场、考次,擅自离开考场,不按要求布置考场、收发试卷,每次各扣0.2分;监考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考场中打瞌睡、看书报、阅卷等,每次扣0.2分;不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作弊不制止,经调查核实,每次扣0.3分;因监考失职造成考试工作重大失误者,每次扣1分。
在阅卷工作中,有错阅、漏阅、统分错误者,每项扣0.2分(以考试次数计分);无正当理由延误阅卷时间者,扣0.2分;私拆试卷,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本项评估由教务处、各年级组根据考试有关记载具体实施。
(5)听评课(3分)
达到规定听评课节次计3分,未达到者按比例扣减,此项以教务处登记为准。
4、教学业绩(40分)
本项评估,高一年级各班以中考成绩为基数,高二、高三年级以文理分班成绩为基数,异动学生(主要指班级新增学生)以其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所对应的位次确定基数。
评估分学期进行,根据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核算,年度考核取两学期的平均值。
⑴人平分考核(10分)
以各班各学科人平分与年级基础成绩中本学科平均值的差为基数,计算某一学期某班某学科期末考试的人平分与年级平均值的差的变化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某学科教师的人平分考核得分。人平分变化幅度在年级本学科内排名第n/2名(n为同类型班级数即文、理科班级总数,含实验班、艺术班;小数实行四舍五入)及以上者各记5分,比第n/2名班级人平分变化幅度低4分者视为第n/2名对待,以此为界限,人平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计算人平分时,取年级总人数的95%,由各年级组确定各班计算一率一分的总人数(设为m),计算班级前m名各科的人平分。
⑵教学目标考核(30分)
班级目标数及班级目标得分
A、班级目标数:学校按下列公式确定年级应届生目标,各年级自主制定本年级教学目标分配方案,将教学目标分解到各班。
一本目标数:文理科各20个。
三本目标数=应届阳光班人数+其余应届生人数×60%
B、班级目标得分(15分)
平行班班级目标得分:平行班按照完成目标情况排名(以分班为基数,根据完成目标变化幅度排名),按照2:3:1的比例定位第一、二、三等次,班级所有高考科目任课教师均依次得分为:15分、12分、10分;
实验班(视为平行班考核)
阳光班班级目标得分:班级所有高考科目任课教师班级目标得分15分;
若中途遇更换班主任,设分班班级目标数为n,更换班主任时实际目标生为x(x<n),则变更后目标数计算公式为x+(n-x)50%(小数点四舍五入)。
‚学科目标数及学科目标得分
A.学科目标数的计算以班级目标数为基准。
B.学科目标得分(15分)
平行班(实验班)学科目标得分:高考科目各科按照该科在该班级完成目标学生中达到有效分的人数情况排名(以分班为基数,根据完成目标变化幅度排名),按照1:3:2的比例定位第一、二、三等次,依次得分为:15分、10分、5分;
阳光班学科目标得分:高考科目各科按照该科在该班级完成目标学生中达到有效分的人数情况排名(以分班为基数,根据完成目标变化幅度排名),按照2:3:1的比例定位第一、二、三等次,依次得分为:15分、10分、5分;
若中途遇更换科任教师,设分班学科目标数为n,更换科任教师时实际目标生为x(x<n),则变更后目标数计算公式为x+(n-x)50%(小数点四舍五入)。
ƒ教学目标考核得分=班级目标分+学科目标得分。
上述⑴⑵项之和为某一学期某教师的教学业绩得分。
仅任教艺术班文化课的教师记教学业绩得分的平均值;既任教艺术班,又任教其他班级的教师,其教学业绩得分以其他班级为准。
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年按照15%比例,取整不取零的原则分配优秀名额,由上述学科一起进行评选;如按照教学业绩得分为高考科目教师得分的平均分考核,年度考核各项得分总和排名在全校任课教师的15%前的人数超过1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优秀。
既任教高考科目,又任教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教师,其教学业绩得分以高考科目的考核为准,该教师年度考核分组在高考科目组中。
高三年级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第一学期以全州质检成绩为准,第二学期以高考成绩为准。原则上按⑴⑵计算,统计数据不全则计算其中一项。
代多班的教师的教学业绩得分为各班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5.教研工作(15分)
此项评估由教研处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进行。
⑴参加教研活动(3分)
积极参加教务处、教研处、年级组、教研组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含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2分,请事假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公事、公差除外)。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扣1分。
⑵成果(10分)
论文类(4分):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正规刊物(有刊号、代码)的记4分,发表在省级刊物的记3分,发表在州级刊物的记2分;教育教学论文获省级以上奖的记3分,获州级奖的记2分,获县、校级奖的记1分。多篇论文者,先以最高级别记分,其他论文每篇记1分,但此项评估最高不超过4分。既发表又获奖论文不重复计算。同一篇文章若在其他年份已记分,不重复计算(获政府评奖例外,按受表彰计分)。两人合著论文按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记分,三人以上合著论文按第一作者60%、第二、三作者各20%记分,四人合著论文分别按第一、二、三、四作者55%、15%、15%、15%记分。
有专著者,归于发表在国家级正规刊物类,并予以一定加分(具体见后业绩加分);实质性参与著作编写的,按发表省级论文记分。但此两项均不与论文重复计算,且若属课题研究成果,亦不与课题研究成果重复记分。
奖励类(4分):
1.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包括优质课、课件、教案、说课等),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分,获省级奖的记3分,获州级奖的记2分,获县、校级奖的记1分。此项记分最高不超过4分。
2.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记4分,省级奖励的记3分,州级奖励的记2分,县级奖励的记1分,校级奖励的记0.5分。
以上两项均以最高奖记分,两项不重复计算、不累加。
学生竞赛辅导类(2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国家认可、在高考及高考录取中能起实质作用的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的记2分,获省级奖的记1.5分,获州级奖的记1分,获县级奖的记0.5分。此项以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
⑶教改科研(2分)
教师承担有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实验方案,在学校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总结),并经核实,记2分。没有阶段性成果,不记分。
教师承担有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实验方案,在学校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总结),并经核实,记1.5分。没有阶段性成果,不记分。
教师承担有州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实验方案,在学校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总结),并经核实,记1分。没有阶段性成果,不记分。
教师承担有县、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实验方案,在学校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总结),并经核实,记0.5分。没有阶段性成果,不记分。
教师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另行加分。
6.出勤(8分)
本项满分共8分,采用扣分办法计分。具体办法为:
学年中全勤者记8分。教师每旷课1节扣2分(包括早晚自习),各种会议、活动每旷一次扣0.5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0.3分(包括上课,各种会议、活动),事假(法定假除外)每天扣0.1分,扣完为止。
本项计分由教务处、教研处会同办公室、各年级组进行。
7.学生评价(4分)
本项满分为4分,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以班为单位进行。参与评估的学生可以是部分学生代表,也可以是全班全体学生。计分办法为:以班级各学科任教教师中最高得分为4分,其他教师按比例折算,公式为:某班某学科教师学生评估得分=该学科教师问卷调查得分/该班问卷调查最高得分×4分。代多班教师的学生评估得分=教师所任班级问卷分之和/所任班级数
学生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教研处、各年级组具体组织。
问卷调查按“宣恩一中教师工作学生测评表”(附后)组织实施。
㈢加(减)分
1.工作量加分
所承担的工作量超过学校平均工作量一倍以上且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的,加1分。
2.教学过程加分
在教学常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教案者每次加1分。
3.班主任工作加分
根据政教处班主任工作评比结果,获一等奖每次加3分,获二等奖每次加2分,获三等奖每次加1分。
4.工作责任心加分
见义勇为主动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加2分。
5.受表彰加分(指行政表彰)
⑴被评为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加分,受到乡镇、校级表彰加2分,受到县局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指县政府或州局级)表彰加4分,受到州级(指州政府或省厅级)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指省政府或国家部级)以上表彰加6分。此项以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
⑵被评为先进处室(含工会、团委、年级组)的单位,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加2分,处室和年级副主任、处室成员加1分,不重复计算。
6.教研成果加分
⑴评为先进教研组的组内所有教师分别加1分,组长加2分。
⑵有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者,在教研成果记分基础上加3分。若属于课题研究成果者,则不与课题成果重复计算。
⑶承担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记4分,其他成员记3分;承担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记3分,其他成员记2分;承担州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州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记2分,其他成员记1分;承担县、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经验收合格,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记1分,其他成员记0.5分。课题研究成果加分与教研成果记分不重复。
7.高考特殊贡献加分
A.应届生上一本人数排名达到全州第五,高三年级所有任课教师加3分;达到全州第四,每位文化课任课教师加5分。
B.平行班应届生考上一本的,学生所在班级文化课教师加5分,班主任另加2分。
C.体育术科上本线率达80%、70%、60%以上分别加4、3、2分。
D.当年高考中有特殊贡献者由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予以加分。
每位教师教学业绩加分为其所任教班级所得加分总和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教学业绩加分=所得加分总和/任教班级数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为本方案第“四”条各项具体考核分及加分的总和。
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文科组、理科组、非教学岗位。文科组包括语文、外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教研组,理科组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等教研组。
3.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名额,依据本方案评估所得量化考核分(即群众测评分)、领导测评分等综合评分的名次从高到低产生。
4.考核内容、资料取每年的1月至12月。若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上交相关资料者不补办相关考核。
六、本方案中的各项考核由办公室协调,各处室、各年级组配合执行。
七、本方案适用于教学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非教学岗位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九、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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