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一中发〔2016〕12 号
宣恩县第一中学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
州、县、校三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
通知
各年级组、各班级:
2015~2016年度,各年级各班在学校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进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先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能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在学校能起表率作用。
2、学习能力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名。
3、体魄健全。坚持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具有良好体育锻炼习惯,体育测试成绩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心灵及行为美。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语言、行为文明,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习气作斗争,遵纪守法。
5、优秀学生会干部必须在在学生会工作一个学期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综合素质高,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6、凡受学校纪律处分且未撤销的一律不得评选。
二、评选名额分配
1、州、县级表彰名额分配到年级。州级优秀学生共7名(高一年级3名,高二年级4名);县级优秀学生14名(高一年级7名,高二年级7名)。
2、校级表彰名额分配到班,高一、高二年级每班评选优秀学生3名,优秀干部1名。
3、优秀学生会干部只限于高一、高二年级的校学生会干部,按现学生会总人数的15%比例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民主选举(5月17日~5月20日)。各年级组要按照相关要求,将优秀名额分配到班级。各班在评选中要召开班会,先组织学习,然后全班学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选举产生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内部自评、互评,校团委、德育处考核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2、张榜公示(5月20日~5月25日)。学校将选举产生的优秀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审核呈报(5月26日)。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会干部经年级组审核后,报校团委、德育处审定;州、县两级优秀学生经年级组、校团委、德育处等单位审核后,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复核。(州级、县级优秀学生必须写出单行材料打印后发至德育处“2016年优秀学生评选”文件夹中)
四、评选要求
1、校级表彰评选对象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得重复。州、县级表彰必须从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中产生。
2、各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质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分配的名额作废并将追究有关责任。
3、各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模范示范作用,不断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厚德笃学。同时,各年级、各班级要以此次优秀学生评选为契机,大力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净化校园风气,优化育人环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宣恩县第一中学
2016年5月16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抄送: 县教育局。
宣恩县第一中学 2016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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