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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04月15日 10:55:20 来源:恩施州教育局 访问量:18636 作者: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鄂教基[20153),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现就普通高中学生异动手续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服务学生和学校

方便师生。普通高中学生异动手续实行网上远程办理。学生持相关凭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规审核,并在国家学籍网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学生及家长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出县,免除奔波之苦及由此造成的经济负担。

理由正当。学生异动申请须具有合理理由,并提供详实凭证。原则上转学只能因户籍变化及父母工作地点变动才能申请。休学只能因以下之一原因申请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在一学期内因事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

维护公平。转学坚持转入转出学校办学水平等级相同、公办普通高中与民办普通高中单向转学原则。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民办学校,原则上民办普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公办普通高中,维护招生考试公平。

二、规范操作,确保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转学流程及资料提交

州内转学。转入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提交学生转学申请及转学证明,转出学校核办,州教育局审核通过。三方核办,任意一方不通过,该转学流程失败,如需继续转学,则需转入学校根据要求重新启动办理流程。对于因户籍变化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学校需上传户口薄扫描件至学籍网;对于因父母工作地点变动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学校要上传学生家长工作变动证明扫描件。转入学校核办时要上传学生课改完成情况证明扫描件。以上扫描件纸质版双方学校和家长各留一份。

省内转学。转入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电子版凭证(根据各地要求),转入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生学籍信息,转出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学成功。四方核办,如有一方不通过,该转学流程失败,如需继续转学,则需转入学校修改转学申请后重新启动办理流程。

跨省转学。转入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及转学证明(根据各地要求),转入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办,核办通过后,转学申请会自动发往转出省,等待转出省处理。如果转出部门核办不通过,转学申请将被驳回到转入学校重新修改。转出学校接收到转学申请核办通过后,转学申请自动发往转出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发起调档申请,系统会自动从转出省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调到转入省。四方核办,如有一方不通过,该转学流程失败,如需继续转学,则需转入学校修改转学申请后,重新提交。

(二)休学办理流程及资料提交

休学流程: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转学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州教育局审核。

需上传的电子凭证:1、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盖章);2、休学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出院记录及缴费单(有医生签名和盖医院公章);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以上凭证纸质版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持一份。

三、严明纪律,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限定办理时间。原则上异动只能在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始前,即开学前两周内办理。高一上学期结束前该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校负主体责任。发起异动申请的学校对学生异动办理负主要责任,要严格审批学生异动是否符合条件,严禁以休学的形式变相留级,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收民办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严禁未完成异动手续办理前接受异动学生入校学习。因学校违规操作影响高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致使学生无法顺利毕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55

编辑:罗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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