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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限定“封顶价”

2006年04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8745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 2006-04-23)
                              信息作者:记者 李樵 陈俊旺 通讯员 梁炜

      今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调节性招生,只招收计划生和择校生。昨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发文对上述两种形式的招生收费作出规定。

      计划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武汉市城区高中可适当上浮(上浮不超过省定标准的20%)。

      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三年的学费,最高分别不得超过2.7万元(即每学期4500元)、2.1万元(即每学期3500元)、1.5万元(即每学期2500元)。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突破。学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择校生按此规定缴纳学费后,不得再加收学费。

      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高中必须在学校固定位置常年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凡在公示项目以外收取费用的,均视作乱收费。

      此外,从今年秋季起,普通高中举办的理科实验班、科技实验班、人文科学实验班、双语教学实验班等停止面向全省招生。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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